湖北女子被镇干部推入自家烧烤店厕所强奸!县局“不予立案”,市局复核反转
9月11日,四川宜宾筠连县烧烤店老板娘林某向澎湃新闻讲述了自己的遭遇。她指控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杰某(化名)在6月28日晚对她实施强奸。杰某否认指控,称“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”。而宜宾市公安局的复核结论是: “有犯罪事实发生”。 从“认识两天”到“厕所里的十几分钟” 林某与杰某相识仅两天。 6月26日,杰某在林某的烧烤店用餐时,以“方便往后订餐”为由加了她的微信。微信聊天记录显示,两人随后两天有频繁聊天。 6月28日晚,林某在自家店里与朋友聚餐,中途叫了杰某过来喝酒。据林某陈述,当晚23时52分左右,她前往店内厕所时,被杰某“一把推进厕所,反锁了门,将她的手控制住”,强行发生了性关系。整个过程持续了“十几分钟”。 事后,林某因为“顾及其经营场所声誉及颜面”,没有第一时间报警。 丈夫设局扭送派出所,警方先立案后放人 转折发生在次日。 6月29日,林某醉酒后仍在睡觉。她的丈夫无意中看到杰某发给林某的聊天信息,觉得不对劲,便以妻子的口吻与杰某继续聊天,以“丈夫外出”为名约杰某见面。杰某不知是计,欣然赴约后,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筠连派出所报案。 6月30日,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以“林某被强奸”为由出具了《受案回执》。 但仅仅一天后,7月1日,杰某被释放 。 三次决定,三种结论 接下来的两个月,林某经历了三次官方决定的反转。 第一次:不予立案。 7月16日,筠连县公安局以“无犯罪事实发生”为由,作出不予立案决定,并向林某送达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。 林某不服,申请刑事复议。 第二次:维持原决定。 8月10日,筠连县公安局出具《刑事复议决定书》,认定“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、依据准确、程序合法”, 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。 林某再次不服,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。 第三次:撤销,认定有犯罪事实。 9月7日,宜宾市公安局作出《刑事复核决定书》,认定“林某被强奸案中有 犯罪事实发生 ,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,证据不足”,决定 撤销 筠连县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。 她割过腕,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在等待警方结论的过程中,林某的精神状态急剧恶化。 据律师介绍,7月3日,筠连县医院诊断林某为 重度抑郁症,需24小时专人陪护 。林某称,她因“认为自己被强奸案一直没有办理”,曾 割腕自杀 ,被朋友发现后送医治疗。 杰某:这是“很小的误会”,我没有强奸她 9月11日下午,澎湃新闻记者通过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上了杰某。 杰某的回应是:“ 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。 ”他承认“事情已经这样了,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”,但 坚称“他没有强奸林某” 。他表示纪委已经介入调查,希望记者不要相信林某单方面的说法,但具体情况下“不方便多讲”。 林某称,杰某是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。镇政府公示栏显示,他负责 综合执法工作 。 复核之后:立案了吗? 宜宾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已经作出,但截至9月11日, 筠连县警方仍未告知林某是否已正式立案 。澎湃新闻联系筠连派出所时,工作人员表示“由于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不在,目前尚不清楚最新进展情况如何”。 一个镇政府工作人员,一个烧烤店老板娘,一场发生在自家厕所里的指控。 市局说“有犯罪事实”,县局说“没有犯罪事实”。市局撤销了县局的决定。然后,就没有然后了。 林某还在等。等一个立案通知,等一个她能相信的答案。 注:配图均为AI辅助生成 特别